湖南法治报讯 通讯员 刘洋
电信网络诈骗,如同潜伏在数字时代的“毒瘤”,以花样翻新的手段觊觎着群众的“钱袋子”,扰乱社会秩序,侵蚀公众信任。为坚决铲除这一“毒瘤”,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态势,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,近日,临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三起电信诈骗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。
陈某诈骗案
2024年1月,被告人陈某网购一个虚拟微信点餐小程序,并租房购买电脑设备成立工作室。然后叫黄某、唐某等人每天在该虚拟小程序里刷数千元左右的虚假营业额,以此数据作为营业收入,对外宣传该微信点餐小程序项目很赚钱。同时被告人陈某租赁宝马、奔驰等豪车,对外宣传是自己购买的。并谎称自己在长沙等城市拥有多套住房,把自己包装成有钱人士来吸引他人投资微信点餐小程序项目。陈某以此方式骗取被害人李某、孙某等人共55万元,全部用于娱乐场所消费及个人生活开支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,骗取他人55万元,数额特别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十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。
张某诈骗案
被告人张某在网上结识郭某,熟悉后张某谎称自己家开矿很有钱,并经常向郭某炫耀。2024年9月初,张某向郭某发送虚假的商品订单截图,告诉郭某开网店效益很高,并邀请郭某一起合伙投资网店赚钱。郭某看着张某朋友圈发的炫富照片结合自己对张某的了解,认为张某不像说谎,便同意投资该网店。在这期间郭某陆续通过微信、支付宝向张某转账35万元。实际上,张某并未将郭某转账的钱用于合伙经营网店,而全部用于自己的日常生活开销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构合伙经营网店为由,骗取被害人郭某35万元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应予依法惩处。遂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七年一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二千元。
胡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案
2024年3月,石某(另案处理)告诉胡某接收和取现诈骗资金每取10万元可得2000元提成,问胡某是否愿意从事该工作,胡某见有利可图便同意了。后胡某把自己的银行卡及身份证拍照发给石某。2024年3月6日,石某通知胡某会有20万到账,取出来就给4000元提成,并吩咐胡某提前去银行预约取款20万元。3月6日下午3时许,胡某的银行卡分两笔转入共计20万元。后胡某去银行取现20万元交给石某,石某给了胡某4000元提成。经公安机关核查,胡某银行卡收到的10万元系上游电信诈骗被害人匡某转入的被诈骗资金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胡某明知是犯罪所得,仍提供银行卡给他人流转资金,并帮助他人取现转移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依法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从刷单返利的金钱诱惑,到虚假投资的画饼充饥。电信诈骗犯罪花样翻新,却始终逃不过法网恢恢。此次集中宣判警醒任何企图通过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的不法分子,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。切勿心存侥幸,触碰法律红线。 法治利剑已高悬,警钟长鸣护平安。临武县人民法院将以此次集中宣判为契机,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高压严打态势,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,全力追赃挽损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。同时,临武县人民法院也将不断创新宣传形式,深入开展反诈普法教育,与社会各界携手,共同筑牢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“防火墙”,守护好人民群众的“钱袋子”和幸福生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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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湖南法治报